合同类型区分
一、总价合同(Fixed Price FP)
为既定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
1、固定总价合同(Firm Fixed Price FFP):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在FFP合同下,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 或服务,对采购规范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成本。
2、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 FPIF):合同总价固定,但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合同的最高限价(Ceiling Price)、目标成本(Target Cost)和卖方的目标利润(Target Fee),如果卖方能低于目标成本完成合同,节余部分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如果卖方的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超出部分按比例从卖方的利润中扣除,但不管卖方的实际成本是多少,买方最多支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金额。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执行期长、合同金额较大且产品能清楚定义的采购。
3、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ixed Price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 –EP-EPA):它是一种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的特殊的总价合同。适用范围: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或买卖双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
二、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able Contracts)
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给予成本补偿),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适用范围:当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调整,或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采用该合同可以使项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
1、成本加成本百分比合同(CPPC):为卖方报销卖方实施合同工作发生的允许成本,同时卖方获得一定的酬金,通常按照商定的百分比以成本为基数计算。酬金因实际成本的不同而异。
2、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初始项目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估算。费用只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并且不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除非项目范围发生变更,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3、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告确定的激励费用,在CPIF合同中,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则买方和专访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节约部分或分担超出部分。
4、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在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只在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某些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
三、工料合同(T&M)
也称单价合同,即只规定了卖方所提供产品的单价,根据卖方在合同执行中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计算总价,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它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适用范围:短期服务和小金额;工作范围未明确就要立即开始工作时,增加人员、聘请专家以及寻求其他外部支持。